產(chǎn)品描述
【產(chǎn)品說明】:
有效成份含量:50%
劑型:泡騰粒劑
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20050110
生產(chǎn)批準證號:HNP21012-A5849
企業(yè)標準證號:Q/DHZ24-2008
產(chǎn)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是泡騰顆粒劑,使用時直接把顆粒均勻拋撒,顆粒入水后自動崩解擴散,省工、省時。也可兌水噴霧。
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:
施藥時水層4-6厘米為宜。
特點:
1、具有良好的內(nèi)吸傳導性,兼有胃毒、觸殺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殺蟲譜廣,持效期長。
2、根據(jù)稻田害蟲的生活習性,在藥劑中加入引誘劑,有目標的誘殺水田害蟲。
3、殺滅水陸地下害蟲,每袋兌水15公斤噴霧。
注意事項:
1、本品不宜與強堿、強酸性物質(zhì)混用。
2、使用時應在晴天午后,水溫高時施藥效果好。
3、高溫潮濕存放易鼓包,但不影響藥效。
4、使用時,應戴好防護手套、口罩,穿干凈防護服。使用后,應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凈。
中毒急救:
1、早期中毒為惡心、四肢發(fā)抖,繼而全身發(fā)抖,流涎、痙攣,呼吸困難,瞳孔放大。
2、如中毒用堿性液體洗胃或沖洗皮膚。草蕈堿樣癥狀明顯者可用阿托品類對抗,但注意過量。忌用膽堿酯酶復能劑。
貯存和運輸:
1、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。
2、貯存與運輸時不得與食物、種子、飼料混放。
3、避免與皮膚、眼睛接觸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
4、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防潮濕和日曬。
生產(chǎn)日期及批號:見封口處
有效期:18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