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于對地下水的風險考慮,歐盟曾要求遞交關于除草劑haloxyfop-P的土壤代謝物對地下水污染的進一步確認信息。近日,歐盟委員會稱上述遞交信息并不完全,活性成分haloxyfop-P對地下水的風險不可接受,因此需對該物質的使用進行限制。限制措施包括:設置使用量及使用頻率。
Haloxyfop-P只可作為除草劑使用,使用率為每次應用每公頃不超過0.052千克活性成分,并且每三年才可批準使用一次。
歐盟委員會要求成員國在2016年6月23日前修改或撤回現(xiàn)有的含有haloxyfop-P的植保產(chǎn)品的授權。成員國對此設立的緩沖期限應盡可能縮短,并長不超過2017年6月23日。